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疑问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
江西税务12366
我公司经营以来账上有未分配利润,原有股东2人,现在有一个新股东认缴增资入股。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有变化。原股东按比例所占的所有者权益减少。是否要按照股权转让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八)财产转让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