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甬人职专[1999]67号、甬国税征[1999]388号  1999-12-02  全文有效
 
 
各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在甬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精神,现将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日、3日、4日。
  二、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考五科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知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办发[1999]104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量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二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其他报考条件、免试条件仍按宁波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甬人职专[1999]8号)文件规定 执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条件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一律载止2000年底。
  四、组织实施
  本次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其中报名和各项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见甬人考试函[1999]5号),考试教材的麻风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各地人事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和免试条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