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2016-12-09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