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88号  1994-04-30  全文失效
 
 

注:根据2026.08.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废止。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